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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无资格竞买人搅局致买主受损拍卖行竞价程序违法被判赔偿,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3-06-10 20:0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买家在参与竞拍时遇到无资格的竞拍者,最终以被竞拍者抬高后的加价成交,买家将拍卖行和竞拍者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定拍卖行和竞拍人承担向买家罗先生赔偿的责任。

  2012年9月,厦门盛世拍卖行接受法院委托,举行一批全新轿车的拍卖会。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后,罗先生作为12号竞买人参与竞拍编号第三辆雅阁2.4L导航版轿车,该车起拍价为16.95万元。对该车同样具有竞买资格的还有5号竞买人。

  罗先生在竞拍过程中举牌加价至17.4万元时,17号竞买人参与竞价。这时,5号竞买人出价18.1万元。当17号竞买人加价到18.6万元时,盛世拍卖行发现17号竞买人未获得该车竞买人资格,并认定该出价无效,但罗先生的最后出价18.5万元有效。

  最终罗先生以18.5万元的成交价与盛世拍卖行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了拍卖成交款18.5万元,佣金9250元及税收等。之后,竞拍车辆交付并登记在罗先生名下。

  竞得车辆后,罗先生认为盛世拍卖行、17号竞买人的行为,导致自己以过高成交价购得车辆,造成经济损失,遂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世拍卖行和17号竞买人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盛世拍卖行退还其拍卖佣金5000元。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在竞拍过程中,由于盛世拍卖行未尽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义务,导致没有资格参与竞买该车的17号竞买人也参与竞价,因此,该拍卖过程存在违反规定的情节。但是盛世拍卖行却以罗先生的最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予以确认,盛世拍卖行的行为有违拍卖的程序正义理念,存在过错。

  17号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而参与竞买,导致拍卖车辆被抬高报价,17号竞买人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其参与竞价时与罗先生最终报价差额为11000元。根据拍卖规则,拍卖佣金是按照成交款的5%收取,该差额部分佣金为550元。

  据此,两被告应按该车辆拍卖价差额11000元及罗先生多支出佣金550元承担赔偿责任。思明法院遂判决被告盛世拍卖行、被告17号竞买人向罗先生赔偿11550元。

  ■法官说法■

  拍卖必须规范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拍卖程序存在明显违法情形。关键是拍卖行在拍卖过程中发现17号竞买人未获得竞买人资格后,已确认该出价无效,并回到罗先生在此之前的报价,在三声问价,罗先生举牌确认的情况下,落槌成交,此时的拍卖行为的合法性应当如何认定?

  虽然拍卖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序违法,但只要拍卖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拍卖法并未明确规定出现该类情形必须重新拍卖或拍卖无效,则对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不致影响拍卖结果公正性的程序违法行为,应当允许其进行纠正。否则,会扩大交易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

  盛世拍卖行在发现无竞买资格的人参与竞买后,宣布了其报价无效,同时,以罗先生之前的报价征询是否应价,若罗先生有异议,其可以当场提出,要求恢复到17号竞买人参与竞拍之前的买价或重新起拍,罗先生并未提出异议,其是在对上述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经拍卖师三声询价后,举牌确认的,应当认为其认可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同意继续拍卖的合法性。之后,罗先生不仅签署了成交确认书,还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亦表示不主张拍卖无效,也不主张撤销,只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也进一步说明其认可继续拍卖的合法性。因此,罗先生此后再要求重拍没有法律依据。(记者 安海涛)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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