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初诊不听医生建议再诊未走正规途径患者贻误病情自担大半医疗费,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6-10 20:09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有病早治是保持患者身心健康、降低医药费开支的根本措施,但在确诊之前不少人会产生犹豫。而这一犹豫,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昨天,朱女士告诉记者:“要是当初就诊时听从医生建议做手术,或者不图省事,通过挂号走正规的诊疗途径,我的病至少不会发展那么快,花费也不会那么高。现在,一切都晚了!除了病痛,还要承担一大部分医疗费。”
初诊察觉病情
大意酿成恶果
今年36岁的朱女士,去年2月因左乳外伤后疼痛到医院就诊。医生疑为瘤样腺增生,开具了治疗的药品,并在病历本上写明建议手术。而她认为乳腺增生是常见的妇科疾病,想先吃药看看再说。但过了两个月仍未好转,经朋友介绍又到该院,未挂号直接找医生就诊。医生检查后仍诊断为乳腺增生,并开具处方乳癖消10盒。之后她又找医院补开了诊断证明,以证实医生开具乳癖消处方的事实。
因服药后仍未好转,且越来越加重,8个月后,朱女士第三次到该院就诊后,并在该院进行了左乳区段切除术。将左侧乳腺切除后,乳腺内可见癌残留,呈浸润性导管癌Ⅱ级,癌侵及乳头部大导管深部,一侧切缘可见癌。脉管内可见瘤栓,腋窝部淋巴结可见癌转移。
医院被指误诊
院方不愿赔偿
术后经六次放化疗,朱女士才出院。出院后,她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已经发生的医疗等费用13万余元,以及尚未发生的继续治疗费、尚未确定的残疾赔偿等费用。
朱女士认为,在初诊钼靶X线提示泥沙样钙化的情况下,医院应疑乳腺癌而为其做进一步检查,包括B超和细针穿吸细胞学检查,但她两个月内先后两次到该医院就诊,医院均未做进一步检查而误诊。
更让人不解的是,该医院还是用最初的那张钼靶X线片做出了左乳腺癌的初步诊断。由于医院违反诊疗常规误诊而延误治疗,造成她病情加重且癌转移,故应赔偿她的全部损失。
医院称,朱女士在初次诊疗时,门诊病历中未记载钼靶X线检查报告,说明患者未将钼靶X片交给医生,医生难以明确诊断。朱女士再次就诊时未挂号,通过朋友介绍直接找医生就诊,医院不认可存在二次就诊的事实。故医院不应赔偿朱女士的损失。
患者受偿8万元
后续费用另起诉
朱女士因患乳腺癌晚期切除了左乳腺,在诉讼中又发生癌转移切除了子宫。但这样仍未控制住病情,在发生骨转移后又切除了胸椎。在其忍无可忍、不堪经济重负之际,司法鉴定结论的及时得出给她和家人带来了些许安慰。
司法鉴定认为:朱女士在乳腺癌晚期得到明确诊断,而在此之前,其乳腺疾患的病程已有8个月。客观上讲,这段时间对于35岁女性乳腺癌的发生、发展过程来说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可见,诊断是延误了。
如今,案件审结了,但朱女士的病会不会继续转移复发没人能够确定。
对此,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由于朱女士疾病状态不稳定,目前不宜进行残疾评定。对于其后续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待实际发生以及定残后另行起诉。
延误诊治均有责任
医患双方分担损失
针对朱女士病情贻误问题,司法鉴定分析认为,就医院方面而言,首诊时,医患双方关于医生是否查阅钼靶X线片各执一辞,可见首诊过程不完整。第二次,医院未经正常就诊程序就给患者开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医院在医疗管理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不利于对患者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就患者方面而言,朱女士在自身存在疾病时应积极就诊、配合医院检查。但其在医生对她的乳腺肿块尚无法诊断时拒绝做手术的建议。尽管在用药状态下观察一段时间是可以的,但其用药无效后没积极采取正常渠道就诊,故对其疾病的诊治影响较大。
综上,朱女士没得到尽早治疗,与医、患双方存在的问题均有关系。考虑到本案就诊的特点和疾病发生、发展的复杂性,鉴定中心认为,医院的过失在其中的参与度为C级(赔偿参考范围20%-40%)。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
为此,法院判令医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就朱女士已发生的费用,医院赔偿8万余元。(本报记者 赵新政)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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