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员工盗窃遭罚款一万五 法院判令企业如数返还,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2013-07-08 15:37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张某盗取22斤铜线后被单位罚款1.5万元,从拘留所出来后向单位索要罚款被拒。昨天,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如皋某造船公司全额返还原告1.5万元。
张某系如皋市某造船公司电工。2012年10月23日,张某趁人不注意偷偷将公司22斤铜线(后经公安部门估价为392元)放在了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内。在出大门时,被公司的保安发现。公司方面提出,张某偷了厂里的东西要罚款1.5万元,要不就送派出所处理。张某虽然内心不情愿,但为了能给自己留条后路,还是缴纳了1.5万元,但后来仍被公司送交公安机关,并被处以拘留。
从拘留所出来后,张某认为公司无权对其处以罚款,要求公司全额返还,但公司仅给付了一张由行政部出具的一份收款收据,拒绝退还现金。在多次索要被拒后,张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公司辩称张某盗窃船厂铜线的事实清楚,其缴纳的1.5万元属于自愿赔偿船厂损失的民事赔偿款,且张某明确同意船厂对其盗窃行为的处理意见,现张某提出船厂在接收该1.5万元后,不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盗窃船厂22斤铜线后,船厂向张某收取1.5万元缺少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船厂辩称该1.5万系张某自愿对船厂的民事赔偿款,张某对此不予认可,船厂也未能提供1.5万元作为民事赔偿款的计算依据,其提供的情况调查内容也未涉及该1.5万元的性质为民事赔偿款,对船厂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张某1.5万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据该案承办法官司荣华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的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故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企业无权制定包含罚款内容的规章制度。本案中,虽然张某盗取了船厂的铜线,但船厂无权对其处以罚款,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判决其败诉。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
(顾建兵 章海涛)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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