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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起诉母亲增加抚养费获支持,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2013-03-13 18:08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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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2009年,龙头山镇龙泉村李某和妻子谢某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儿子小李随李某生活,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随着孩子入学,李某逐渐感到钱不够用,不能完全负担起儿子生活和学杂开销,于是拿着学校的收费凭证与前妻商量予以“报销”。但谢某认为,抚养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遂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有人给李某出主意说,谢某不给“报销”儿子的学习费用,你就用儿子的名义去法院告她,看她赖得掉吗?还有人说,你们是调解离婚,调解协议是你俩亲笔签的,白纸黑字写着抚养费每月100元,现在要求增加没道理。


  最后,李某还是以儿子的名义,2013年2月将前妻起诉至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入学后,学费、生活费随之增加,再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李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属合理,遂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小李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作者单位:云南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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