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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8 10:12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遭遇了多年未遇的困难和考验。在当前全国上下极力应对金融危机的情势下,司法机关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导向,积极参与到经济复苏之中。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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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司机改制集装箱封志属盗窃,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8:01
2007年,浙江省某公司一名集装箱货车司机伙同他人窃取了自己驾驶货车中的货物。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却认定司机犯有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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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证据不充分 疑罪应从无,北京丰台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7:55
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的职员黄新(本案被告人),案发前与女友刘燕(本案被害人)在刘家中同居。1998年10月23日晚,他与女友因打牌发生口角。第二天早上9时许,他离开刘家。1个半小时后,刘家人发现刘燕被害。由于公安机关鉴定刘燕死亡时间为当日夜里1时,黄新便被认定为凶手。而黄新则坚持至其离开时刘燕还活着。辩护人对公安机关鉴定的方法和结论提出了质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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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量刑规范化改革遇到的新问题及对策,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7:47
  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又一亮点,它有利于规范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地区的量刑基本统一,更好的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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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7:3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已被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有的法院还将该制度引入民事审判领域,经过实践检验,它对于实现刑罚个别化,教育、感化和矫正未成年罪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立法上的欠缺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社会调查制度在运行中遇到诸多障碍,使其应有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工作程序进行深入剖析,以期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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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解析精神病人在行诉中的行为能力,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东城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6:48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仅仅通过司法鉴定认定原告的诉讼资格,而应当中止行政程序。由被告通过民事诉讼申请确认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待原告提出法定代理人才能继续行政诉讼的审理,否则法院只能以原告具有诉讼资格而继续进行实体审理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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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朝阳律师:法院审判管理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合理定位,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6:40
  我国法院在内部审判工作管理和人员管理上基本采用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办法,法院管理的行政化为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设置了层层障碍。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是为探求法院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当前形势下,如何合理界定审判管理权与行政管理权的适用界限,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权力效能,克服和减少因权力越位、交叉、重叠、抵触而产生的负面作用,进而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和中国现状的法院管理模式。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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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司法审查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法定职责,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6:31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使我国经济发展转变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就社会建设方面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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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加强和完善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设想,北京丰台法律咨询,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

2011-03-16 16:26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专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十条专门就立案调解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案阶段的调解制度。立案后并经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调解。对于案情复杂并且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或者找不到当事人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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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著名律师:行使破产撤销权要体现立法价值,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3-16 16:19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法立法目的的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促进合理的商业实践活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对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对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和行使方式及32条中优惠清偿的构成要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在实践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界限和标准,给审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本文试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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